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首例醉驾     DATE: 2026-03-06 05:41:15

10月20日,秀屿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

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首例醉驾

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两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秀屿秀屿区审结的首例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被判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拘役

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首例醉驾